CE-CPR认证

CE-CPR认证

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
新法规CPR更好地采用了立法组的目标且采用更清晰的机制、简化了生产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负担。除了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CPR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对中国的建筑产品出口及厂家的要求更为全面。

欧盟CPR的管辖范围

法规的适用范围所覆盖的“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构成建筑工程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如: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吊顶、沥青混合料、地板、墙纸壁纸、建筑用颜料、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结构金属产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等, 欧盟委员会共公布了585份与建筑产品有关的协调标准和53份ETAG标准,其中,防水材料共21份,包括板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土工防水产品,以及防水剂、混凝土防护产品、密封材料、金属屋面板等:
不同产品对应的测试标准:
1. 钢/铝结构EN1090(steel structures and aluminium structures)
2. 混凝土用金属锚栓ETAG 001 Guideline for European technical approval of metal anchors for use in concrete.
3.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EN 13501-1:2007+A1:2009
4. 散热器(Radiators and convectors EN442)
5. 胶合板(Wood-based panels EN13986)
6. 瓷砖EN14411(Ceramic tiles)
7. 木地板-EN14342(Wood flooring)
8. 强化地板EN14041(Resilient, textile and laminate floor coverings)
9. 矿棉材料EN13162(Factory made mineral wool (MW) products)
10. 保温隔热材料EN13164(Extruded Polystyrene Foam (XPS))
11. 烟囱EN1856(Chimneys)
12. 内外墙和天花板成品EN13964(Suspended ceilings)
13. 壁炉EN13240 壁炉EN14785
14. 灯杆EN40-5/6/7(Lighting columns)
15. 交通灯EN12368(Traffic control equipment)
16. 可变信息交通信号EN12966(Road vertical signs – Variable message traffic signs)
17. 座便器/马桶EN997 (WC pans and WC suites with integral trap)
18. 金属安全波纹管EN14800 (Corrugated safety metal hose)
19. 钢化玻璃EN12150(Thermally toughened soda lime silicate safety glass)
20. 保温隔热玻璃EN1279-5(Insulating glass units)
21. 道路交通噪音降低设备EN14388(Road traffic noise reducing devices)
22. 土工格栅EN 13249,EN13250,EN13251,EN13252,EN13253, EN13254,EN13255,EN13256,EN13257
23. 纤维水泥平板EN12467(Fibre-cement flat sheets)
24. 装饰墙纸EN15102(Decorative wall coverings)
25. 预成型灰泥板EN 14209:2005( Preformed plasterboard cornices)

CPR认证的模式

1+类:产品型式测试,工厂及FPC检验,持续监督,检验
1类:产品型式测试,工厂及FPC检验,持续监督
2+类:工厂及FPC检验,持续监督
3类:产品型式测试
4类:制造厂产品型式测试或FPC

CPR对建筑产品的基本需求

产品必须适用于符合其预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个工程和工程的各独立部分),同时要考虑到经济性,就此而论,工程必须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规条件下满足这些要求。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这些要求必须在经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预期的行动。
1. 机械抗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建筑物的设计、建造需使作用在其上的载荷在建筑物建造及使用过程中不能导致以下危险:
建筑物整体或部分倒塌;
超出允许范围的重大变形;
由于承载建筑物的重大变形损坏其它部件、配件或配置设备;
由于与预期原因不同的事件造成的损坏。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在有火灾发生时:
建筑物承载能力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效;
烟火在建筑物内的产生及扩散应受限;
火灾向其它建筑物的蔓延应受限;
居住者可逃离建筑物或以其它方式可被救援;
考虑救援人员的安全。
3. 卫生、健康及环境 (Hygiene, Health & Environment)
在建造、使用周期内及拆除中,建筑物不因以下原因对工人、居住者、邻居、环境、气候造成威胁。
有毒气体的释放;
有毒物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温室气体、危险颗粒的排放(室内/室外);
有毒放射物排放;
危险物质释放于地下水、海水、地表水或地面土壤;
危险物质释放于应用水或对应用水有负面影响的物质;
废水排放、烟道气排放、固液废弃物处理故障;
建筑物部分潮湿或建筑物内表面潮湿。
4. 安全使用及易接近性 (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在使用或操作中不可接受的风险、事故或损坏:滑到slipping、坠落falling、碰撞collision、烧伤burns、触电electrocution、爆炸及盗窃造成的伤害injury from explosion and burglaries,另外,应考虑残疾人对建筑物的接近及使用。
5. 噪音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 能源经济及保暖性 (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考虑到居住者及气候条件,建筑物取暖、制冷、照明及通风设备应使用尽可能低的能量;
在建造及拆除中应尽可能节能。
7.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及拆除应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尤其应保证:
建筑物及其材料、部件在拆除后的再使用或再循环能力;
建筑物耐久性;
在建筑物中使用与环境兼容的原材料及二次材料

注意事项

建材产品现阶段做CE需要注意一个事项:
DoP是建筑产品法规CPR-305/2011/EU 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的核心,旨在提供制造商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本质特征信息。
当一个建筑材料被欧盟调和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hEN)或者是欧洲技术评估规范 European Technical Assessment (ETA)覆盖的时候,制造商必须签署一份性能宣告文件,并承担产品符合宣告性能的责任。这份DoP宣告文件,必须以纸质文件提供给客户或者是在官方网站公布电子版。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潜质客户判断产品是否满足他们的需要以及决定是否购买。
DoP取代旧法规DoC
建筑产品法规(EU) No 305/2011于2011年3月9日在欧盟公布实施并取代了原来的89年版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按照新的法规要求,DoP取代原来指令中制造商应该签署的符合性宣告DoC –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粘贴CE标记
在建筑产品粘贴CE标记之前,制造商必须签署相应的DoP文件,并按照CPR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认证。

认证服务及流程

安全指令标准解说;
安全标准查核及修正建议;
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
培训及协助技术资料整理;
相关测试;
样机审核;
CE安全技术文件(TCF)的编写;
协助建立正确、完整之CE合格声明书;
产品通过验证及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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